五一劳动节前实验室安全通知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3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五一假期安全稳定,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1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及实训中心主任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二、消除安全隐患,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组织实训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务必做好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等工作,加强实验室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监控工作,杜绝试剂药品、危险废弃物泄露和流失等违规现象;对具有危险的实验设施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护,对在有限空间内实施实验操作的,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确保操作规范到位。各学院还应组织广大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对影响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处理,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自行解决的,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或解决建议。

        三、强化值班,严格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及报告制度

     放假期间,各学院对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落实值班巡查,认真履行值班任务,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钥匙管理;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通知要求,予以认真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请于放假前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存档。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