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经费采购更自主 更便捷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政策 系列报道(二)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124

让科研经费采购更自主 更便捷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政策

系列报道(二)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今年探索“放管服”结合的采购工作新模式,将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权限下放,由各学院自行在高校竞价网上采购。在此基础上,为了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全面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政策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在总结2018年“一站式”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上海健康医学院科研经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对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放”,下放科研经费的采购自主权;“管”,强化科研经费项目的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服”,简化科研经费采购的审批流程。通过分级放权、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放管服”相结合方式,真正做到了权利“放得下”,打通科研经费采购的“绿色通道”,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让老师们能够聚精会神的做科研。

新制度有了,还要用的好才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动作为, 59日由曾光英处长带队一行4人到科技处上门服务,开展针对科研经费采购的专项培训。招标办的陈中和设备管理科的李海结合国家和学校的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相关政策,从申请、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各个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案例教学解答采购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现场互动热烈,老师们的各种困惑都得到了答案,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通过举办系列的采购专项培训,并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使老师们的明显感觉到采购自主权加大了,灵活性增强了,采购效率和采购效果明显提升,得到老师们的高度认可。下一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各学院、部门提供更精准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