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议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454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议

         523日上午,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会议。资产处全体人员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詹昌明主持。

 首先,詹昌明处长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展开介绍。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法定的主要职责,监察法的颁布施行弥补了原来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方面的不足,监察法的目标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我们处室的职能中,极大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具备公权力,所以属于监察法的监察范围内。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其次,针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分析了从项目启动申请、提交招标参数、发布招标文件、评标、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备货(生产)周期、验收合格、入库、办理支付手续,以及资产日常管理中定期的盘存、盘亏、损坏赔偿、资产报废申请、上级核查、残值拍卖、拍卖收入按规定进财务账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作出了提醒,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规范做好每个人的本职工作。

最后,观看了《守规矩  保安全  莫侥幸》交通事故真实案例视频,通过与会人员积极互动讨论,分析了事故造成的原因和事故当事人的心态,以及作为旁观者的客观评论,加深了大家对平时工作中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认识。

监察法的颁布,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更是要求具备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洁身自好。通过此次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让每个员工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筑牢反腐防线,防患于未然。(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