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服务采购格式合同(新)

发布者: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10

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上海健康医学院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银行账号: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金额为元,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

 

4、交付地点:

5、付款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二、合同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保密

2.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定,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         服务质量标准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甲方的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3.3(如有额外需求,可增加部分条款)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6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文件等。

4.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以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赔偿;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印、遗失、扫描、传真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和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5.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6、服务费用的支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通过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资料以及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相关款项。

7、违约责任

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0.5%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3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7.4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违约处理。

8、特别约定:招投标文件(采购询价、比价确定表)等采购相关资料均属于合同附件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